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室是學校的重要教學資源,是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為了加強教室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室管理總體要求:職責明確,責任到人,滿足教學,服務教學。 第三條 學校教室分普通教室、多媒體教室及各系(部、院)專用教室(如音樂樓、藝術樓、生化樓等)。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全校教室的使用調配及更新申報工作等。 第五條 總務處負責全校教室的設施維修、改造及更新工作等。 第六條 后勤服務中心負責教學樓的保安、保潔以及多媒體教室開關門工作等。專用教室日常管理由所屬系(部、院)負責。 第七條 學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上課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隨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 普通教室和多媒體教室的開放時間為:7:00—22:00。后勤服務中心教室管理人員要按照教學安排及時開關門。 第九條 嚴格按照課表使用教室,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者,必須填寫調課/停課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條 后勤服務中心教室管理人員按課表對全校上課教室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有擅自占用教室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教務處。 第十一條 教務處要定期補充教室用粉筆、黑板刷及各類書寫筆等教學用品。 第十二條 總務處要經常對教室的公共設施(如桌椅、玻璃、門窗、電燈、電源插座、開關、電扇等)進行巡檢與修繕。 第十三條 后勤服務中心要保持教學樓內教室、教師休息室、走廊和衛生間的整潔、干凈。 第十四條 后勤服務中心要確保教學設施的安全,對攜帶教室公共設施、設備出門者必須詢查與登記,發現設備丟失或被盜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教室是靜肅和文明的學習場所,上課時間不準隨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不準在走廊、教室內打鬧或大聲喧嘩、嬉鬧;不準在教室內進食及亂扔紙屑、雜物,教室內嚴禁吸煙;不準打牌、下棋,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教室;不得隨意占用教室座位;晚間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離開教室。學生在教學樓內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安排,嚴禁任何撬門、扭鎖或翻窗進入教室行為。 第十六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教學樓,嚴禁使用明火。 第十七條 節約用水用電,愛護教學樓內外的一切公物,不得隨意搬動教學設施,嚴禁在課桌和墻壁上刻畫。 第三章 多媒體教室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八條 學校設專人負責多媒體教室設備的日常維護、技術保障工作,確保多媒體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多媒體教室技術維護人員要對多媒體設備定期檢修,主動對教師進行技術指導,及時排除各種設備故障。應每天檢查多媒體設備的使用記錄,定期檢查并記錄各種多媒體設備工作狀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 后勤服務中心教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多媒體教室使用過程中的巡視和情況登記,關教室門之前應關閉教室設備總電源。 第二十一條 教師使用多媒體設備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不得隨意拆卸設備和改動計算機系統軟件,如有特殊要求可事先與多媒體教室技術管理人員聯系。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設備異常應及時與多媒體教室技術管理人員聯系。 第二十二條 學生使用多媒體教室晚自習,應自覺愛護多媒體教學設備,嚴禁動用各種設備。 第二十三條 多媒體教室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學活動,不能用于聚會、娛樂等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外借或挪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 第二十四條 多媒體教室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將多媒體設備關閉。 第二十五條 使用多媒體教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多媒體教室的環境衛生;使用過程中,造成多媒體教室設備丟失或損壞的,必須按學校相關規定賠償。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六條 教學計劃外使用教室時,必須嚴格執行教室借用手續。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度。正常教學使用教室,由教務處統一排課后于開學前將課表送至后勤服務中心。 第二十八條 教師臨時調課、補課需用教室的,由任課教師填寫調課/停課申請表,經審核批準,由教務處安排教室,任課教師持調課/停課申請表到后勤服務中心落實教室安排。 第二十九條 校內各部門舉行非盈利活動;校團委、學生工作處統一安排的學生活動需借用教室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由教務處審核、批準并安排教室。主辦單位持申請表到后勤服務中心落實教室安排。 第三十條 學生晚自習需借用多媒體教室的,由學生所在系(部、院)書面申請,經學生工作處簽字蓋章后,由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到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學生持申請表到后勤中心落實教室安排。 第三十一條 學生班(社團)舉行非教學活動需借用教室的,由學生班(社團)書面申請,所在系(部、院)負責人、校團委負責人簽字后,由活動承辦單位的教師或管理人員到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學生持申請表到后勤中心落實教室安排。 第三十二條 校外機構或個人舉行各種學術講座、交流等活動需借用教室的,由主辦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宣傳部審核,主管校長審批,持附有申請方公章、領導審核并簽字的教室使用申請報告到教務處辦理借用手續,主辦方持申請表到后勤服務中心落實教室安排。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任何教室使用者不得將教室借用后再轉借。對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學需要,教務處有權收回或調整。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系(部、院)不得將所屬專用教室占為己有,擅自租借。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時間均不得超過晚上九點半??荚嚻陂g教室一律不借用。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一般不接受各類社會機構培訓、辦班等教室租用。經學校審批同意借用時,收取教室使用費用上交學校財務。 第三十七條 教室借用者每次使用完畢,要對教室進行衛生清潔。 第三十八條 教務處接受各方面對違紀借用、使用、強占教室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教室借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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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邵陽學院教室借用申請表(單位用表).doc